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嫌於2012至2013年期間,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國際關係處長和民政局長時,因連姓、王姓酒店業者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與關說警職人員平調案,陳答覆及允諾協助處理,嗣於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1月9日,接受連、王安排提供2次性招待,2次免費性招待犯罪所得為2萬4,000元,台南地檢署偵結,陳雖否認犯行,檢方認為陳所為與其職務存在對價關係,構成貪污,依收受不正利益貪污罪起訴,並指陳宗彥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