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方姓戶籍員,涉嫌從前年一月起,趁著幫民眾申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時,不報或短報申請件數,私吞每筆十至廿元的行政規費,總共二五○罪,不法所得六萬多元,台中地檢署偵結,將方姓戶籍員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偽造文書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潭子戶政所方姓資深戶籍員,疑似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的行政規費,未核實繳庫而中飽私囊,指揮檢、廉將方男帶回偵辦。
一日犯一罪計算 得手六萬多
檢方調查後發現,已經六十多歲的方男是資深戶政人員,從二○二二年一月起至二○二三年三月止,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而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申請的文件後,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使戶政資訊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請案件應付金額,進而於每日結算時將所收未列帳的行政規費占為己有,每筆侵占金額十至廿元不等,侵占金額共六萬五一五元,合計二五○罪(以一日犯行計算一罪)。
資深公務員觸重罪 恐得不償失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近日偵結,將方男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六萬五一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