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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春節將至,請多加注意「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一、 農曆春節期間將至,提醒同仁注意「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二、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鼓勵同仁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選修相關課程:

(一) 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 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