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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階段性補強補助申請書、桃園市建築物結構快篩及階段性補強經費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暨委任書

  • 發布單位:使用管理科
  • 聯絡人:楊嘉瑜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110~6113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在整合區分有所權人意見進行全面性補強或拆除重建前,內政部依據補強類型及面積提供部分補助(一幢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一百十萬元或二百二十萬元,並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百分之四十五為限)。因內政部補助名額有限,且該計畫將於109年11月30日截止受理,請臺端儘速填具下列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階段性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檢具建物登記謄本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
(三)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四)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三十分之評估報告書影本或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報告書影本。
(五)補強概估經費表。
(六)其他文件。

營建署已於108年6月3日委託國家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成立108年度「私有建築物階段性補強專案辦公室」,提供民眾及專業人員相關階段性補強之技術諮詢服務,並成立輔導團隊深入社區推廣階段性補強措施(詳如附件),民眾及專業人員如欲瞭解階段性補強之內容,可向該專案辦公室洽詢。

專案辦公室聯絡窗口:林筱菁小姐(02)6630-0237,1906002@narlabs.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