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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5-05-21
  • 聯絡人:邱燕華
  • 資料來源:企劃科

主旨:公告115年度本市辦理「內政部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受理申請相關事項

依據:

一、內政部115年4月2日台內國字第1150803440號令訂定發布之「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內政部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114-116年)

三、 內政部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歷次聯繫會報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 本案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機關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受理機關為桃園市政府。

二、 申請資格與補助項目:

(一)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依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

(二)建築物修繕補助:

1.公寓:依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

2.透天住宅:依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

3.各單項補助額度不得超過該項工程經費百分之六十五,且不得逾依本辦法附表一及附表二各單項補助額度上限。

(三)作業費:依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三、  申請受理期間:

(一) 自1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15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臨櫃送件限本府上班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5時,中午休息時間不受理。

(二)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如經費提前用罄者,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

四、  經費撥款方式:申請人應依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檢附文件,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各期撥付比例如下:

(一)第一期: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費用、公寓共用部分補助作業費及建築物修繕補助費用10%。

(二)第二期:剩餘未撥付建築物修繕補助費用。

五、  其他必要事項:

(一)不得申請本項補助之情形:

1.申請公寓修繕者,全棟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持有;公寓於申請補助前,已增設昇降設備或已取得該設備使用許可者,不得再申請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增設昇降設備之補助項目。

2.已申請建造執照或拆除執照,或經本府認定須拆除重建。

3.已進行都市更新或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且已報 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已申請重建計畫。

4.同一棟建築物已依其他法令或計畫申請相同補助項目並獲核准者,不得再申請同一補助項目。

(二)若有申請案件逾年度預算之情形,將依申請案件符合下列原則之多寡排定優先順序:

1.戶籍成員內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各項條件之一者。

2.原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並申請立面修繕者。

3.申請加裝屋頂或立面型太陽能光電。

4.提供做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所有權人檢附包租代管契約且在租約有效期間內提出申請)。 

5.透天住宅屬連棟式(3棟以上)共同申請,可達街廓整體改善效益者。

6.公寓申請補助項目超過4項,透天室外申請補助項目超過2項。

7.上述原則仍有相同序位者,依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以日期較早者優先補助,如無使用執照,則採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日期,若經比較仍相同者,則採抽籤方式,抽籤方式,由本府另ov.tw/zh/theme/main/69訂之。

(三)為避免申請資料或其他虛偽不實情事發生,本府於審核申請案時,得依行政程序法第36、39及40條規定,請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發現涉有偽造文書、資料不實或詐領補助嫌疑者,絕不寬貸,並全案移送檢警單位偵辦。

(四)申請書件請至內政部老宅延壽專區(網址:https://twur.nlma.gov.tw/zh/theme/main/69)、本府建築管理處(網址:https://oba.tycg.gov.tw/)下載。

(五)經本府核定補助案件,應依核定之計畫內容辦理,倘與原核定計畫明顯不符,本府得隨時終止補助或追繳補助費用。

(六)其他事項悉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等規定辦理。https://twur.nlma.gov.tw/zh/theme/main/69

  • 聯絡人:陳㛄璇
  • 資料來源:企劃科
  • 聯絡資訊:6115

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常見FAQ

Q1 老宅延壽機能復興計畫何時能申請?

自115年5月21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8月20日下午5時止;臨櫃送件限本府上班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5時,中午休息時間不受理。
 

Q2 誰是補助對象?

依據內政部公告之相關辦法,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針對屋齡達3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屬4至6樓集合住宅,及6樓以下的透天住宅,其中申請公寓公共區域部分修繕補助,住宅使用比例應占1/2以上;申請公寓專有或透天住宅部分修繕則應全戶均做住宅使用。


Q3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該找誰做呢?
請洽內政部都市更新入口網公告之「危老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共同供應契約機構名冊 」諮詢。 


Q4 不得申請補助的情形?
依據內政部公告之相關辦法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公寓全棟為單一所有權持有
  2. 已請建照、拆照或地方政府認定拆除
  3. 已進入都更危老程序(已報核或已申請)

Q5 有哪些項目可以補助,可以補助多少錢,補助有上限嗎? 

  1. 內政部公告之相關辦法 ,補助項目涵蓋室外的公共區域管線更新、立面及外牆磁磚修繕、屋頂防水、新增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室內空間則有扶手更新、高低差改善、地面防滑及防墜設施等,且無論透天或公寓,均須申請室外或共用部分項目達一定數量以上。
  2. 已依其他法令或計畫申請相同補助項目並核准者,不得再申請補助同一項目;已增設升降設備或已取得該設備使用許可者,不得再申請增設升降設備之補助項目。

Q6:舊有合法房屋證明如何申請?

   請檢具相關資料向本處提出申請(申請書下載),若有使用執照或已完成保存登記(有建物所有權狀)者,無需申請本項證明。


Q7:申請書表該去哪裡下載?

   申請書件請至內政部老宅延壽專區(網址:https://twur.nlma.gov.tw/zh/theme/main/69)、本府建築管理處(網址:https://oba.tyc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