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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FAQ

 

Q1:老宅延壽機能復興計畫何時能申請?

老宅延壽機能復興計畫為內政部開辦計畫,目前行政院尚未核定計劃及補助辦法,桃園市政府亦密切關注中央進度,有關您關心的受理時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會等計畫及辦法核定之後,另行發布通知,若您希望先行了解中央政策方向,建議可以上內政部都市更新入口網老宅延壽專區了解訊息或是請洽諮詢專線:02-7701-9919。
 
 Q2:桃園會辦老宅延壽說明會嗎?
 尚待內政部規劃通知;由於本計畫之主導權在內政部,若有相關場次資訊,將立即公告於本處網站以利市民參與。

 

Q3:誰是補助對象?

依據內政部該計畫草案內容,針對屋齡達3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屬4至6樓集合住宅,及6樓以下的透天住宅,其中申請公寓公共區域部分修繕補助,住宅使用比例應占1/2以上;申請公寓專有或透天住宅部分修繕則應全戶均做住宅使用。

 

Q4:不得申請補助的情形?
 依據內政部該計畫草案內容:

  1. 公寓全棟為單一所有權持有
  2. 已請建照、拆照或地方政府認定拆除
  3. 已進入都更危老程序(已報核或已申請)

 

Q5:有哪些項目可以補助,可以補助多少錢,補助有上限嗎? 

  1. 依據內政部該計畫草案內容,預計補助項目涵蓋室外的公共區域管線更新、立面及外牆磁磚修繕、屋頂防水、新增昇降設備及無障礙設施;室內空間則有扶手更新、高低差改善、地面防滑及防墜設施等,且無論透天或公寓,均須申請室外或共用部分項目達一定數量以上。
  2. 已依其他法令或計畫申請相同補助項目並核准者,不得再申請補助同意項目;已增設升降設備或已取得該設備使用許可者,不得再申請增設升降設備之補助項目
  3. 由於各工項的補助比例及額度上限,目前尚待行政院最終核定。為避免資訊落差影響您的修繕預算評估,確切金額與詳細項目,本府將於中央核定後統一公告

Q6:舊有合法房屋證明如何申請?

         請檢具申請書件向本處建照科提出申請。


  • 聯絡人:邱燕華
  • 資料來源:企劃科
  • 聯絡資訊:6115

認定內容請洽建照科03-3322101#6100、6101、6106、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