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年7月1日起,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應每日於線上系統填報施工日誌。
一、為強化本市工地管理、即時掌握施工動態,並落實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依營造業法第32條填寫施工日誌之責任,本府已建置「建築物施工勘驗網路申報管理資訊系統」施工日誌線上填報功能,並完成相關測試作業。
二、自114年7月1日起,本市建築執照工程除已向本府申報竣工者外,其工地主任或工地負責人應每日於前開系統填寫並上傳施工日誌。
三、檢附前開系統網站(https://building.tycg.gov.tw/wst/loginpage)連結
建築物施工勘驗網路申報管理資訊系統操作說明(P.61~P.65):https://building.tycg.gov.tw/wst/tyuser.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