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地球
  • 城市
  • 日期:113-09-06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故民眾應具真實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繕寫陳情書或電話向轄區公所檢舉。

  • 桃園區公所:03-3347938
  • 中壢區公所:03-4271801#3321,廣告物:03-4271801#2018
  • 平鎮區公所:03-4572105#2335、2337
  • 八德區公所:03-3683155#249、251
  • 楊梅區公所:03-4783683#2023、2053
  • 大溪區公所:03-3882201#601
  • 龜山區公所:03-3203711#610
  • 龍潭區公所:03-4793070#2120
  • 蘆竹區公所:03-3520000#624
  • 大園區公所:03-3861123
  • 觀音區公所:03-4732124#207
  • 新屋區公所:03-4772111#273
  • 復興區公所:03-3821500#2107